疾病搜索
 
 
首页 >> 女性 >> 药流 >> 药物流产 >> 保健护理 >> 正文

药物流产须在医生监护下使用

日期:2007-8-23 点击:
 

药物流产是近年来广泛应用的方法,可以使妇女避免人流的痛苦,但药物流产存在出血时间长、失败等问题,为此必须在医院医生的监护下使用。



  1.药物流产的选择对象:月经停止45—49天,40岁以下的早孕女性;无肝炎、肾炎、高血压、心脏病、糖尿病、支气管哮喘、青光眼等疾病;尤其适用于吸宫手术困难或高危病例,如子宫畸形、剖腹产再孕等。

  2.药物流产的优点:避免了人流手术引起的人流综合征、宫颈以及子宫损伤、术后粘连、减少子宫内膜异位症的发生。

  3.药物流产的缺点:失败率为5%—10%,流产失败或不全流产,部分病人出血时间较长,出血较多时仍需要刮宫,并需要严格管理、定期随访。服药后2周以及40天时随访1次。

  4.服药方法以及时间:首次服药(米非司酮)总量为150 ug,二次服药(米索)总量为600ug。二次服药后必须在医院观察6小时左右,直到排出胎囊、并由医生确认完整、检查血压、脉搏以及阴道出血情况后方可离开医院,并尊医嘱到医院复查。

页面功能:【 进入网上会诊咨询 】【 打印 】【 关闭窗口
 
   相 关 信 息
·药物流产的副作用以及应对方法 ·药物流产之后该如何保养
·药物流产后阴道出血的原因及处理办法 ·为什么药物流产前一定要进行B超检查?
·药流以后需要注意哪些? ·药物流产切莫悄悄“流”
·药流仍须医生监护 ·药流:专家如此忠告 
·药流,需谨慎